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再廢止和宣佈失效一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日前發佈。根據《決定》,納入第二階段清理範圍的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期間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160件被廢止,231件宣佈失效,20件繼續有效。《決定》的發佈,標志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6月,中共中央部署開展了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7年出台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2013年7月,中央發佈了第一階段清理決定。這次中央又發佈《決定》,標志著第二階段清理工作順利結束。
      據介紹,目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要求開展本地區本部門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預計今年底明年初全部完成。
      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中央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等50多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共同參與,前後歷時兩年。通過對新中國成立至2012年6月期間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進行全面篩查,共梳理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1178件。經過清理,廢止322件,宣佈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繼續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適時進行修改。通過清理,摸清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度的家底,一攬子解決了黨內法規制度中存在的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問題,有力維護了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有利於黨內法規制度的遵守和執行。
      中央要求,凡廢止、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是要按照檔案、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存檔、查檔利用等工作,發揮好這些文件的歷史資料價值和資政育人作用。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著力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決定》,及時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出台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作出廢止、宣佈失效等處理。
      中央強調,這次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即時清理作為制定或者修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一個必經環節,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在黨內法規建設過程中同步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協調統一。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及時彙編成冊,以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遵守執行。對不涉密或者可作解密處理且適宜公開的繼續有效文件,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向社會公佈。
      中央要求,將黨內法規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教材,將黨章、廉政準則、中央八項規定及其他重要黨內法規執行情況作為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考核和各級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在全黨形成尊重、學習、遵守、維護黨內法規的良好氛圍。
      中央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強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構,完善工作機制,積極推進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釋,不斷夯實黨內法規制度基礎,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作出貢獻。  (原標題:中央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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