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我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活動啟動以來,先後對保外就醫的273名涉及職務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三類罪犯”組織體檢,截至8月底,共重新收監53人,包括兩名原廳級幹部。
  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重新收監的絕大多數是監外執行的罪犯,撤銷假釋收監的只有1人。撤銷監外執行,主要有期限到期、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以及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三種情況。比如鹽城市郵政局原職工吉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於2012年9月3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但今年4月,其在緩刑考驗期間為賭博提供條件,被行拘10日。檢方得知情況後提出監督意見,6月吉某某被收監。
  無錫檢察機關經過全面審查,確認有7名“三類罪犯”已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截至目前5人被收監執行,另外2人被下達收監裁定書等待執行。其中包括原廳級幹部1人,原處級幹部2人。而南通已將5名保外就醫的罪犯收監,其中包括1名原來的正廳級幹部。(顧 敏)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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